(2017年9月18日修订)
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后勤工作,提高后勤服务主动性和服务质量,后勤处科以上干部必须深入一线了解情况,发现并及时解决好后勤管理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,更好地服务教学、科研及师生生活,特建立后勤工作巡查制度。
第一条:巡查目的
指导、检查工作,第一时间发现问题,予以现场解决、及时解决。
第二条:巡查范围
后勤处领导巡查范围为南北校区后勤所涉及的工作领域。各科室负责人巡查范围为科室职责涉及的相关工作领域。
第三条:巡查内容
常规工作开展情况,重点工作实施情况,专项工作执行情况。重点检查环境卫生、饮食安全、楼宇保洁、水电设施、绿化养护以及安全生产、科学管理、规范服务和节约意识等情况
第四条:巡查方式
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,干部巡查与班组长巡检相结合。
主管领导月巡查制度,即主管副院长每个月带领班子成员集中巡查南北校区一次;处长周巡查制度,即后勤处长每周带领各科室负责人集中巡查一次;科室负责人日巡查制度,即各科室负责人每天巡查科室职责涉及相关领域一次。巡查时间由巡查人自己确定。
第五条:集中巡查
学期开学、放假前及重要的节假日前,由处领导班子带头、各科室参加,对后勤各项管理和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巡查。
第六条:巡查记录
巡查人应将巡查情况记录完整详实。
第七条:相关事项
(一)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,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,不能立即处理的交办公室;
(二)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形成巡查报告应逐级上报;
(三)巡查人要有全局意识,巡查时如发现非本处、非本科室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,应及时向相关处室通报。
第八条:本制度修订后自2017年9月18日实施,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后勤处
2017年9月18日